“他每次都逼我做一些我不喜欢的动作,我也害怕我老公知道我和他的关系,就杀了他!”
广东珠海,发生了一件令人唏嘘的凶杀案。女子冯某16岁被邻居卢某强奸,因为害怕再加上卢某真诚悔过保证会对其负责,心智不成熟的她不仅原谅了卢某,还成为了其女友。
可是好景不长,卢某好了没几天,又露出本性,再次不顾冯某的反抗强行与其发生关系还致其怀孕。而这让冯某认为卢某并没有履行诺言,于是选择堕胎分手。
之后,二人各自组建家庭。26年后的一天两人再次取得联系,过去的恩怨早已淡化,反而因为自幼相识,且都经历了人生百态后变得兮兮相惜。两人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。
然而,令冯某没有想到的是,卢某多次向她借钱不还也就罢了,在他有了她的联系电话和微信之后,总是发不雅照片骚扰她,逼她做不喜欢的动作,更是在她也在的“老友记”群中口无遮拦。
也正是因此,前仇旧怨化为冯某的怒火,一天晚上,在卢某又约其发生关系时,遂将含毒鼠强成分的老鼠药加入煲好的汤内喂给卢某喝下,随后仍不解恨,又趁药效发作时,拿起石头狂砸卢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。
随后,冯某将卢某尸体藏于排水沟中,逃离现场。凌晨2点多担心事发的她,再次返回现场,将卢某尸体转移至一处滩涂树丛中藏匿,之后,将随身携带的煤油洒在车后排座靠枕上并点燃,意欲烧毁其留在车内的痕迹、物证。
本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的她,没想到没隔几天就被警方抓获!
真搞不懂,明明被强奸了,不报警也就算了还愿意成为对方女朋友,甚至时隔多年后,不顾家庭选择做其情人!
不管是基于什么原因,冯某出于杀害卢某的故意,用毒药毒、石头砸的方式致其死亡,这种行为都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。
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232条的规定,犯故意杀人罪,依法应当判处死刑、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即便情节较轻的,也应当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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阿弥陀佛,敬请念佛